close

  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通訊員羅建安 豐城籍男子吳某犯非法採伐、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緩刑期間脫離社區矯正部門的監管。11月28日,江西省新建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銷該院對吳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的緩刑部分判決,執行有期徒刑3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吳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內,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脫離社區矯正部門的監管。連續兩次停開定位手機,未利用定位手機上傳矯正信息,未每月到司法所報到並上交書面彙報材料,兩次未參加司法所組織的集中學習教育會,未參加司法局組織的個別談話教育。2013年10月17日至2014年10月14日期間,豐城市司法局三次給予吳某警告處分。  (原標題:脫離監管 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實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h13fhtv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