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鵬:2010年湖南省選聘大學生到村任職公告,有一條這樣的內容:符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今年湖南省選聘大學生到村任職公告已經沒有這條內容了,是不是湖南省沒有規划出台這項政策?還是已經出台了,只是沒有對外公佈?
  省教育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只針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由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中央部屬高校畢業生可參照執行。省教育廳在2009年也根據中央文件精神提出了我省的實施方案,但在部門會商時因財力問題最終未討論通過。由於我省暫未出台本省所屬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因此,我省省屬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村官暫時還不能享受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原標題: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村官暫未享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h13fhtv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