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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頻道 > 隨州新聞更多隨州19名幹部因為損害群眾利益被查處發佈時間: 2014-07-18 17:19:46來源: 荊楚網作者:進入電子報
  荊楚網消息(記者孫方生 通訊員張傑)7月17日,隨州市紀委召通報了15起損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件,19名幹部被查處。
  自去年11月開展損害群眾利益的基層信訪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以來,隨州市共查結基層信訪突出問題115件,需調查核實案件全部辦理完畢,轉立案55件,給予黨政紀處分55人,移送司法機關2人。對涉及到的17個單位,共計30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整改,開展誡勉談話26人(次),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書11份,對11個基層領導班子進行了調整。共建立長效機制40個,其中農村涉財類27個,徵地拆遷類5個,幹部作風類8個。
  隨州市紀委表示,下一步將對查實的案件進行深入剖析,查找機制、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環節,及時向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建議,同時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在建立長效機制拿出具體措施,以專項整治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當天通報的15起典型案例如下:
  一、農村涉財類(11件)
  (一)曾都區何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錢開秀違反財經紀律案。經查,錢開秀在任職期間存在如下問題:1、利用職權,在危房改造上為其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共計22500元。2、2013年2月和7月,分兩次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資金共計115.75萬元。曾都區紀委、監察局給予錢開秀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並對違紀資金進行了追繳。
  (二)曾都區何店鎮花塆村等四名村幹部違反財經紀律案。經查,2013年4月,何店鎮花塆村副主任施從銀、龔家店村會計葉忠誠、棋盤山村會計金世義、遼源村會計金世貴四人編造虛假的《農村危房改造花名冊》,偽造農民簽字,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其中花塆村套取資金330000元,龔家店村套取資金202500元,棋盤山村套取資金315000元,遼源村套取資金375000元。何店鎮紀委分別給予施從銀、葉忠誠、金世義、金世貴黨內警告處分,並對違紀資金進行了追繳。
  (三)曾都區洛陽鎮金雞嶺村支部委員、村會計王開廣違反財經紀律案。經查,2009年元月至2012年6月,王開廣違反財務管理規定,先後經手12筆收入,共計146869.5元,7筆支出,共計129700元未入村本級財務賬。剩餘17169.5元游離於帳外,王開廣本人無法說清。洛陽鎮紀委給予王開廣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對違紀資金進行了追繳。
  (四)廣水十里辦事處千戶沖村黨支部書記李厚國、村主任代大兵違反財經紀律案。經查,李厚國、代大兵二人存在如下問題:1、2008年,截留挪用民政部門撥給千戶沖村的五保戶救濟款4900元。2、2011年,截留挪用上級補給村民袁某的危房改建補助款8000元。3、2012年,截留挪用上級撥付本村堰塘維修費6000元。十里辦事處紀委給予李厚國、代大兵黨內警告處分。
  (五)廣水市郝店鎮街道社區支部書記、主任曹君慶違反財經紀律案。經查,曹君慶存在如下問題:1、財務收支賬目長期不納入財經所管理。2、2007年至2013年,違規收取入戶費、計生押金、土地補償及低保居民服務費等費用計134470元。3、以車費補助名義白條虛報19480元。4、未經批准,擅自補發自己3年工資24000元。郝店鎮紀委給予曹君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對違紀資金進行了追繳。
  (六)廣水市十里辦事處仙人洞村黨支部書記殷海東違反財經紀律案。經查,殷海東存在如下問題:1、2010年至2012年,以其妻名義虛報冒領糧食直補資金1291元。2、2012年至2013年,違反財務管理規定,一人經手簽字報銷招待費9898元。3、該村將出售楊家灣山場提留的18.5萬元返還楊家灣修補堰塘時,殷海東違反議事規則和“三資”管理規定,擅自將修補堰塘工程發包給該村劉某,且該項目財務手續不規範。十里辦事處紀委給予殷海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七)廣水市長嶺鎮李橋村幹部李全俊違反財經紀律案。經查,2007年7月,因李全俊弟弟李全書患有嚴重精神疾病,且與其母毛某共同生活,原李橋村委會為李全書及其母毛某辦理了農村低保,一直發放到2014年3月。但2013年2月毛某已去世,李全書多領了一年的低保金共計2940元。長嶺鎮紀委對李全俊進行了誡勉談話,並全額追繳多領的低保金。
  (八)隨縣萬和鎮走馬嶺村支部書記、主任聶青松違反財經紀律案。經查,聶青松存在如下問題:1、違反議事規則和“三資”管理規定,擅自將香菇行南崗地約12畝作價48萬元賣給殷店鎮甘某,進行房地產開發。2、以“新三萬活動”名義虛增工程款,套取資金1萬元。3、村級財務管理混亂,招待費開支過大。該村自2010年以來的招待費達212933元。4、2010年5月,以到溫州找計劃生育對象的名義租車外出公款旅游,花費2277元。萬和鎮紀委給予聶青松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對違紀資金進行了追繳。
  (九)隨縣吳山鎮金成村支部書記、主任雲萬昭違反財經紀律案。經查,2012年,雲萬昭截留挪用冬季救災款3.255萬元,用於償還村集體往來欠款,導致救災款未及時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影響了困難群眾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響。吳山鎮紀委給予雲萬昭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村委會將挪用的3.255萬元救災款全額追回,發放到受災戶手中。
  (十)隨縣殷店鎮謝家灣村支部書記、主任黃萬青違反財經紀律案。經查,黃萬青存在如下問題:1、2009年3月,黃萬青以其弟的名義虛報冒領高速公路臨時用地遷墳補償款18800元。2、2011年1月,將個人應承擔的醫療費29000元在村集體報銷。殷店鎮紀委給予黃萬清黨內警告處分,並對違紀資金進行了追繳。
  (十一)隨縣吳山鎮河西村支部書記、主任張向東受賄案。經查,2008年,張向東在修建原聯鄉村(現在河西村八組)蔡沖通村公路時收受承建方好處費5000元。吳山鎮紀委給予張向東黨內警告處分。
  二、徵地拆遷類(1件)
  隨縣高城鎮大橋村支部書記黃正兵玩忽職守案。2013年3月下旬,高城鎮大橋村村民劉某在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平整大橋村侯家咀塆土地10餘畝,施工過程中擅自將村民曹某棄之未住的三間舊房屋平毀。黃正兵未對劉某的行為進行有效阻止,也未及時向鎮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導致曹某與劉某發生財產權益糾紛。此事在“隨州論壇”曝光,在當地造成了不良影響。高城鎮紀委給予黃正兵黨內警告處分。劉某違法占地行為已被制止,並對所占土地進行復墾。
  三、幹部作風類(3件)
  (一)曾都經濟開發區首義社區黨委書記蔡洪濤作風粗暴問題。2013年3月16日14時30分左右,蔡洪濤電話通知王某到其辦公室,商談華威公司三期項目建設中王某的房屋拆遷問題。王某到其辦公室後,與蔡洪濤發生口角,並引起廝打。經醫院診斷,王某為左側乳突炎,左眼視網膜震蕩,多發性外傷,左側第7肋骨骨折。蔡洪濤身為社區黨委書記,不能冷靜處理問題,與群眾發生廝打,造成雙方人身傷害,嚴重損害了黨員幹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此後王某多次赴省進京上訪,在勸返過程中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造成了不良影響。曾都經濟開發區紀工委給予蔡洪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廣水市公安局戶政科科長高國山大操大辦兒子婚宴問題。2014年2月16日,高國山按照有關規定向市公安局紀委申報其子結婚事宜,擬於當日在應山玉明酒店舉行婚宴,申報宴請人數160人。當日中午,高國山在應山玉明酒店實際招待客人20桌,其中,高國山所在戶政管理中隊有8名幹警參加宴請。事後,高國山將戶政管理中隊8名幹警的禮金全部退還。廣水市監察局給予高國山行政警告處分。
  (三)隨縣殷店鎮代家灣村副書記熊兵組織幹部公款外出旅游案。2013年5月,熊兵帶領村幹部許某、黃某一行3人租用出租車,先後到信陽雞公山、隨州大洪山、湖北武當山觀光旅游,3人共支出旅游費用5000元。2014年1月,熊兵安排村會計許某在交天河口水庫水費時,多開具了5000元的水費收據,用於充抵旅游費用。殷店鎮紀委給予熊兵黨內警告處分,並對違紀資金進行了追繳。  (原標題:隨州19名幹部因為損害群眾利益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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