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徐一斐、葉卡斯)昨日,省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下簡稱《通知》),並結合廣東實際提出意見,要嚴格執行行政許可的設定標準和審查程序,加強對設定和實施行政審批的監督。
  今後,除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外,各級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不得變相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不得設定收費,不得借實施行政許可變相收費。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一般不新設行政許可;確需新設的,應當嚴格遵守行政許可法和《通知》的規定。  (原標題:廣東嚴控新設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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